近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摩托车作为依法登记的机动车,其通行管理规则受到行业及广大骑行群体的广泛关注。中国摩托车商会结合当前国内摩托车通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围绕路权保障、管理程序、骑行安全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法定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将摩托车列为高速公路禁止通行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对摩托车高速通行作出相应规范。在现实管理过程中,部分地区依据相关条款实施全域长期禁限行,部分省份以省为单位统一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各地执行标准存在差异,造成摩托车在全国道路通行待遇不一致,给群众日常出行、跨区域骑行带来一定影响。
本次修订草案新增 “限制交通的措施应当科学合理、适度精准” 的原则,同时删除地方政府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兜底授权,对规范地方交通管理提供了方向,但尚未针对摩托车的通行管理设置明确的约束边界。结合行业调研和现实情况,商会提出四点修改建议。
一是区分临时交通管制与永久性全域禁行。建议在草案第四十八条增加相关内容,明确交管部门采取的禁限通行措施原则上为临时管控。对于已经登记、检验合格的摩托车,不宜设置无差别、全域性的永久禁行。如果部分特定路段、特定时段确实存在安全风险,需要长期限制摩托车通行,应当开展公开风险评估,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禁行的空间与时间范围,同时配套对应的替代通行方案,避免对法条进行扩大化解读。
二是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摩托车通行管理。建议修订草案第八十二条,明确原则上允许符合技术标准、依法登记的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对于隧道密集、桥梁群、长大下坡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局部路段,经风险评估后,可以对摩托车实施通行限制;不建议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对辖区高速公路采取统一全面禁行的管理模式,推行按路段差异化管理,维护全国路网通行规则的统一性。
三是规范地方出台摩托车长期禁限政策的法定程序。建议增加相关条文,地方拟出台长期实施的摩托车通行限制规定,应当开展交通及安全风险评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行业组织的意见,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需要组织听证。长期禁限行对应的标志标线设置,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不能仅依靠规范性文件设置长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相关要求,提升政策制定的程序规范性。
四是完善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义务,实现权利与责任相匹配。建议在驾驶人义务部分明确,驾驶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擅自改装会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辆部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遵守靠右通行、限速、禁止载人等相关规定。在关注通行权益的同时,强化骑行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兼顾出行权益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本次法律修订与摩托车行业发展、广大骑行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目前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正在开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6 日中国人大网。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摩托车爱好者通过官方渠道客观理性提出意见建议,有序参与立法,助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公众提交意见可通过以下官方途径:
1、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进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专栏在线提交;
2、登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找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板块提交意见;
3、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意见: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 1 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 100805,信封请注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提交建议请立足法条修改,客观理性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