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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摩托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摩托车商会 发布时间:2017-07-18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摩托车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的要求,在总结之前中国摩托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将于4月开展2017年度中国摩托车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本次信用等级评价仍按摩托车生产企业及摩托车贸易企业两个领域开展评级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以企业自愿参加、非盈利性、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 
    本次评级活动将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摩托车商会推荐出口品牌相结合,并对评价结果实施即时动态管理和调整。通过设置信用等级评价否定指标(包括重大违约或不诚信行为、国外用户的集中投诉等),随时下调企业信用评级并对外公布,以增加信用评级的有效性、针对性。

二、信用等级评价总体时间安排 

信用评价申报:2017年4月5日- 8月31日

信用等级评定:2017年9月1日- 10月20日

信用等级公示:2017年10月23日-11月1日 

信用等级结果公布:2017年11月底

 

   三、机构设置

 
 
    中国摩托车行业信用评价组织机构由中国摩托车商会信用评价委员会和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组成。 
       信用评价委员会由中国摩托车商会领导、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组成。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由第三方信用评价专业机构及行业专家构成。
 

   四、申报条件与评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摩托车生产型企业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连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3、企业经营效益良好。 
4、企业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工商、环保、质量监督、海关等监管部门的严重处罚。 
5、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摩托车贸易型企业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连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3、企业经营效益良好。 
4、企业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工商、环保、质量监督、海关等监管部门的严重处罚。 
5、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二)报名事项与材料提交

1、请各参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自行选择摩托车生产型企业或摩托车贸易型企业信用评级,并将参评企业回执回传至商会邮箱cccmp@126.com。 
        2、材料提交方式:请如实填写此通知附件中的《摩托车生产型企业申报表》或《摩托车贸易型企业申报表》,按照申报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邮寄至中国摩托车商会,完成书面材料提交。同时,请将电子版的申报表发至我会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滢洁
    电话:010-5266022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8号北人泽洋大厦9003

邮编:100022

邮箱:cccmp@126.com 
3、申报时间:2017年4月5日- 8月31日。

材料填写咨询电话:邱志 010-66580431。 


(三)评定程序

企业信用评价严格按照“申报-信用评价-核定等级-公示”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并提交报名材料。 
    2、参评企业在报名后缴纳评审费用。 
    3、中国摩托车商会会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评。 
    4、中国摩托车商会会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通过初审且缴纳评审费用的企业进行正式评价工作。 
    5、中国摩托车商会会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提出信用评估报告及建议评价等级,提交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 
    6、中国摩托车商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 
    7、中国摩托车商会信用评价委员会最终审核。 
    8、将评价结果上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9、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国资委核准、备案的相应信用等级牌匾和证书;并将信用评级结果反馈到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和媒体。所有企业评价信息将进入中国摩托车商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五、合作机构及评价费用 
    
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合作机构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评价费用为6000元/企业。 
    请将评级费用汇入中国摩托车商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企业信用评价”,如要求发票抬头与汇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注明单位名称,并将银行汇款凭证的电子版发送至商会邮箱。 
    中国摩托车商会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摩托车商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37656034217


   六、信用信息保密管理 
   

 中国摩托车商会负责对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信用信息进行管理,承担摩托车进出口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日常管理、异议处理、信息安全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等。 
    中国摩托车商会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企业书面同意,双方不得使用或泄漏任何参评企业秘密信息。
 


  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要求,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对于参评企业颁发商务部和国资委认可的证书和标牌。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每年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通过信用负面指标对企业信用随时进行调整并发布。 


(一)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和推广: 
    1、在商务部和国资委的领导下,将评价结果推荐给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并优先享受国家相关部委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 
    2、外国驻华使馆、中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免费推介; 
    3、国外行业组织、企业、潜在合作者的免费推介; 
    4、中国市场秩序网、摩托车商会网站、刊物、国外展览免费宣传; 
    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以评价结果为承保依据,向投保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费率厘定、限额审批、理赔追偿等)优惠和优先; 
    同时,获得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企业,除全部享受上述优惠外,还有资格参加以下各项行业有关的活动: 
    1、行业内优先推荐参加国外政府采购、援外项目; 
    2、优先推荐参加行业政策扶持活动; 
    3、优先参与行业有关的各项贸易促进活动。 
(二)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会员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评价的结果: 
    1、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评价标识和评价证书。 
    2、在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之上可使用评价标识。 
    3、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展示认证、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评价证书。 
    4、其他需要使用评价标识、评价证书的范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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