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摩托车商会官网 今天是2024年04月19日 China Motorcycles English
位置:首页 > 海外资讯
海外资讯
机动车安全系统和安全坐垫法规
来源:摩托车商会 发布时间:2018-10-17

解释

1.分章里所提到的定义适用于本法规

法案是指机动车安全法规

“安全坐垫”

 “安全坐垫”是指车辆上用于承载体重在18公斤或以上的,处于直立坐态人员的可移动设备,该设备可以和车辆安全带配合使用,用于人员固定。

车床

 “车床”是指用于固定有特别需要的婴儿,即用于固定必须在平面地板上保持仰卧或俯卧姿态的婴儿。

儿童

 儿童是指体重在9公斤且不超过22公斤的人。

 “儿童安全系统”

 “儿童安全系统”是指和车辆安全带一起使用,特别用于固定儿童的安全系统。

 “特制残疾人安全系统”

 “残疾人普通安全系统”是指为有特殊减速需要的乘客定制的安全系统。

 婴儿

 婴儿是指自己无法独立直立坐,而且体重在9公斤以下的人。

 “儿童安全系统”

“儿童安全系统”是指和车辆安全带一起专门设计为固定儿童用的设备。

有特殊需要的婴儿。

 “有特殊需要的婴儿”是指年龄在37周以上,体重在2.2公斤以下需特殊呼吸帮助的婴儿。

 “普通连接系统”

“普通连接系统“是指如表10中图10所示,两个信封大小的两个连接器与检查设备两端相连,并附着在普通锚链系统中的固定安全系统或安全坐垫下半部。

 普通锚链系统

“普通锚链系统”是指除了车辆安全带外,为保证车辆固定系统下半部或坐垫稳固且可以正常将安全系统或坐垫及车辆结构或座椅的负载进行传导。

 “需减速的乘客”

“需减速的乘客”是指因病体重在9公斤以上的人,或因其本人天生或生理原因无法使用儿童安全系统,坐垫,嵌入式儿童安全系统或者是嵌入式坐垫,(是指表4213.4所指的机动车安全规章,或车辆安全带。

“残疾人产品安全系统”

“残疾人产品安全系统”是指除普通残疾人安全系统外的安全系统。

 “安全系统”是指车辆上特别用于固定婴儿,儿童或需要减速行驶人员的安全设备,但不限于安全坐垫和车辆安全带。

残疾人安全系统

 残疾人安全系统是指设计直接用于安在车辆座位上和安全带一起为残疾人或不适应乘坐高速运转车辆的人。

 “有特殊需要的婴儿安全系统”

 “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安全系统”是指和车辆安全带一起,专门为婴儿设计或者可为有特殊需要的婴儿使用的安全系统。

"TSD 209"

 "TSD 209"是指第209号技术标准文件,安全带整件是指机动车安全规章209(1)中所提到的。

 “测试方法”

 “测试方法”是指由交通部颁发的文件,该文件需带有机动车安全法案主标头,和文件号,相关抬头及公布日期。

限速带       

 限速带是指和限速挂钩连在一起,保证安全系统或安全坐垫在从系统中或安全坐垫进行负载传导顺畅的系统。

 “限速带挂钩”

 (1)“限速带挂钩”是指附在用户服务限度锚上的设备,详见表10中图1所示其横截面,或者如表10中图2所示,为一个集成可校准硬件。

 (2) 611中的重量和高度必须以国际单位注明,并在括号内附以相应的英国单位。

(3) SOR/2008-104废除。

                                国家安全唛头

2.(1) 按照法令第3(2)分章,交通部有权向公司授权在安全系统或安全座垫上粘加国家安全唛头,包括:相关文件和包装。

2)公司如有意取得国家安全唛头执行权必须先向交通部递交表1中的申请表,取得交通部授权方可。

3)凡公司要执行安全系统或安全座垫标准,必须在安全系统和安全座垫明显处铸上永久性标志,直径必须达到50mm带有国家安全标志,如表2所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公司授权号码必须由部长亲自颁发,标准号或安全系统和安全座垫统一标准,即

(i) 213 儿童安全系统

 (ii) 213.1婴儿安全系统

 (iii) 213.2 安全座垫

 (iv) 213.3 残疾人产品安全系统

 (v) 213.5有特殊需要的婴儿安全系统

                                                 器具规定等级

3. 根据法令第五章要求,颁布儿童安全系统,婴儿安全系统,安全座垫,残疾人安全系统,和需特殊照顾的儿童安全系统规定等级。

规定标准

4.(1)所有儿童安全系统必须符合表3, CMVSS 213-儿童安全系统标准。

2)所有婴儿安全系统必须符合表4CMVSS 213.1-婴儿安全系统。

3)被SOR/2001-341取消。

4)所有安全气势必须符合表5, CMVSS 213.2-安全气势应用标准。

5)所有残疾人安全系统必须符合表6中,CMVSS 213.3-残疾人安全系统应用标准。

 (6)所有有特别需要的婴儿安全系统必须符合表7中,CMVSS 213.5有特殊需要的婴儿系统标准。

7)所有多功能安全系统或安全系统及安全座垫必须按照表3-7中相应安全系统或安全座垫设计标准。

                                       安全系统及安全气垫规定

国家安全唛头

5.任何公司除进口带有国家安全标识的普通残疾人安全系统或安全坐垫外,不会进口任何没有国家安全标识的安全系统。

普通锚链系统标志

5.1连接器上所有安全系统或座垫必须在下半部带有标志,如图11所示,在连接器明显位置图案鲜明,为安装连接器留有余地。

儿童安全系统

6. 所有儿童安全系统

 (a)必须注明生产公司名称,制造,进口,或销售地范围。

b)模型名称及系统编号;;

(c) 系统制造日期如表8所示。

(d)如下表述:

由制造商推荐重量,高度专门为儿童设计使用的前向系统。


 


商会视频

视频加载中,请稍后...